有些人婚前就已經把房子買好了,還有一部分人可能婚前因為各種原因,并沒有買房子。那么婚后買房子的時候就會涉及到一些問題。比如,既然已經結婚了,那么買房的時候是否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簽字呢?這些問題,也困擾著婚后買房的人?;楹筚I房雙方簽字到場的問題,今天為大家做深入的闡述。
要是夫妻兩個人中有一個人申請了貸款,就默認雙方都存在貸款行為了,所以,兩個人都要去簽貸款合同了,另一方實在去不了,就去兩個人去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了,委托書的內容,開發商是可以提供一份參考的,但是公證處還可以有自己的修改。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故不論該房產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在雙方名下,其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仍不放心,可以申請進行產權人的名稱變更,在房產證上將雙方都列為產權人。
提醒大家,一方面,認定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以房產證上記載的是雙方姓名還是一方姓名為標準。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不論是登記在雙方的名下還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著主要區別。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發生對外轉讓時,需要夫妻雙方作為轉讓方共同簽字認可。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雙方共同到場。而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對外轉讓時,只需要一方作為轉讓方簽字認可。
登記過戶時,一方到場即可。從這個意義上說,將夫妻雙方一并登記為產權人,雖然在今后房產轉讓時,手續要繁瑣一點,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較低的價格惡意轉讓房產,從而有助于加強夫妻雙方對房產的共同控制力度。
了解了這些問題,大家就可以不必再糾結了,婚后買房子雖然事情比較多,但是只要了解和熟悉這些相關的政策知識,就會一目了然了。大部分婚后購房的人,都是通過自己一步步努力才能買到心儀的房子,了解和熟悉更多的房產知識,也能讓買房更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