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大家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一般都需要簽訂相關有效的合同,這樣對于雙方都有一定的保障。然而在這過程中,購房者即使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順利執行卻是很難保證的。有的卻因為開發手續不全,不能夠按時辦理產權證,有的卻則暗中被開發商二次抵押的,一房二主,產權被人分割的。一般國內做事情是這樣的,但是其中我們任何的合同必須雙方都要有一份,現同是在網上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在備案過程中我們又需要哪些流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和預登記通知單后的,在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管轄范圍的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聯機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或者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申請預售登記
1、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已簽字或蓋章);
2、網上打印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簽約證明和預售登記申請書;
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各一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買受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買受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的復印件;買受人為外省市自然人的,還需提交《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的復印件;
買受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準該法人、其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向境外(含港、澳、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預售商品房的,還需提交涉外項目國家安全審查批準文件;預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還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預售的材料。
以上均是房產備案合同的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