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疫情之下或樓市過度降溫后房企的資金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各地政府對于房企的新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部分城市優化了預售監管資金的支取條件。11月3日成都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需優化預售款支取條件,預售商品房項目的監管分戶賬內資金達到監管額度后,開發企業可申請支取多余部分資金,申請支取的多余部分資金可用于農民工工資支付,而原先對于非工程建設款的用途是不予支持的。同時,也對預售項目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等情況,可對預售款按照規定流程進行例外支取。而此次調整僅對支取資金可用于農民工工資進行了優化,這對工程建設、防止爛尾和民生保障來說肯定是有利的,但實際上對開發商資金使用仍然是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同時成都增加了房企信用差別化管理,和銀行保函免除同等額度監管資金。而多數城市對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加以了收緊,如北京從調整預售資金入賬的流程角度加強資金監管;石家莊在一個月之內通過提高預售許可證申請標準,限定重點監管資金的入賬時限,兩次加碼預售資金監管,防止“爛尾樓”出現。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數據顯示,2020-2021年共有35個城市密集出臺預售資金監管的針對性政策,其中多達24個城市為這兩年首次出臺該項政策。同時,還有37個城市發布涉及預售資金的加強監管或者整治專項等通知。經過對歷史上出臺兩次以上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城市的研究,我們發現有61%的城市對改政策進行了收緊,有21%的城市提出了加強監管等措施,有7%的城市僅對購房者進行風險提示,有11%的城市對預售資金政策的調整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