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保障性租賃住房是一個高頻詞匯,11月1日,住建部提出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情況實施監測評價,說明了對“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上馬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從行政性限制到放開供應,啟動供給側改革,針對“大城市病”,也能從根本上解決住房問題。本月,各省市積極落實中央號召,廣東、浙江、山東、海南、上海、杭州、南京、青島、無錫、濟南發布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其中,山東將全省16市劃分為人口凈流入大城市、城區人口總數超過100萬的城市和其他城市三個類別,因城施策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青島在規范租賃管理方面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80%確定;廣東則指出,各地級以上市要把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