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三孩”政策利好不斷。
11月26日,北京、湖北、甘肅發布“三孩”相關政策,引發關注。
機構普遍認為,隨著國家各項鼓勵生育配套政策的推進,我國生育率有望得到提升。未來育孩政策著力點也將在于減輕生育養育成本,減緩群眾焦慮,比如,滿足托育服務市場需求、支持普惠機構建設。精細化養娃需求帶來的母嬰消費升級,有望成為未來行業重要增長驅動力。
多地跟進“三孩”政策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條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時,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同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北省規定,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并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11月26日,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護理假三十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應當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
甘肅省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護假。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陪護假期間,其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在此之前,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四川省攀枝花市、甘肅省臨澤縣等地均出臺鼓勵“三孩”生育政策,內容包含租購房補貼、產假延長、育兒補貼及配套設施完善等多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