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明確,住房租賃服務是指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向消費者提供住房租賃代理、居間服務的相應活動。經紀人員在各渠道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對房源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不實信息,損害、詆毀同行業聲譽;宣傳有悖行業公平競爭的廣告,首次觸犯者,一經核實將給予禁業一個月處分;再次觸犯的,給予禁業三個月處分;第三次觸犯的,直接吊銷該人員星級服務牌,并依《深圳市房地產中介人員星級管理辦法》規定,對被吊銷人員兩年內禁止從業。
各住房租賃經紀機構下轄經紀人員發布虛假、不實信息,損害、詆毀同行業聲譽;宣傳有悖行業公平競爭廣告的,機構應配合協會責令違規人員在一個工作日內整改,停止違規行為,撤銷所發布信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機構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存在不良信用行為,不予阻止和糾正的”,記入機構不良行為。
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或經紀人員違反本規范的行為及自律懲戒結果,在協會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圖源: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