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深圳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龍崗區關于房地產項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科學規劃、規范設計、品質建設等10章,貫穿房地產項目規劃、設計、建設、銷售、驗收、交付的全周期。
根據征求意見稿,對于設置樣板房的項目至少設置一套交付標準的清水房;在房地產廣告宣傳中承諾辦理入戶、就業、升學信息等違法違規問題進行重點整治。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價格備案制度實施明碼標價、變相進行價外加價,實施霸王條款等問題進行嚴厲查處,對情節嚴重的企業及個人納入失信主體名單。同時,征求意見稿稱,鼓勵開發企業探索7天無理由退房機制,在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的同時,買受人可以選擇是否簽署《無理由退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