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有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促進房屋的售賣,會進行內部購房,與買方簽訂內部購房協議書。大部分人認為已經簽了合同就不用擔心了。但這是不對的。實際上,只有房地產已經取得了房屋的售賣許可,進行這樣的行為才是合法的。否則,購房者會吃了大虧!
內部購房行為有三種
一.第一種形式是開發商進行提前銷售,也就是開發商已經取得了有些相關的證件,但是房屋銷售預售的許可證還未取得,這其實是開發商鉆了法律的漏洞,但也只是了擦板球,不算是違法的行為。所以一旦房屋出現什么問題,購房者是無法保障自身的的利益的。
通過提前銷售開發商可以預先知道房屋的銷售情況,能幫助開發商更好的制定銷售策略。不過對于消費者來說,開發商是需要做到給購房者解約的任意性,假如消費者在之后決定不買房,那么后都能得到之前所交付的定金。
二.第二種形式是危房舊房改造。開發商提前收取資金這種形式也是內部認購的行為之一。但是因為危舊房的改造屬政府行為,其目的是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與一般的購房買賣是不一樣的,所以對于購房者來說并無多大風險存在。
三.第三種形式是違法建設項目。這是違法行為。因為違規建設,所以有可能開發商將來會被查處,證件有可能是補不齊的,在這種情形下對購房者有較大的風險,不僅收不到房屋,很可能連定金都難以收回。
內部購房存在法律風險
畢竟不是的內部認購合同都被一概否認,但是利用內部認購的方式來變相買賣房屋的行為能肯定地被認為是無效行為,即簽訂的認購協議無效。目前還是有相當一部分內部認購協議中存在一部分有效一部分無效的情況。
內部購房協議不同于定金
在開發商還沒有銷售預售許可且雙方還沒有簽訂協議之前,購房者是有權向開發商要求的收取款項聲明拒絕的。而此情況中所交的錢只能代表購房者有意購房的誠意,但并不是法律上的定金。
所以,購房時要清楚各種內部購房的協議,在沒有得到許可預售的房地產不要輕易相信。要知道簽訂內部購房協議是存在一定風險的。要避免自己資金和精神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