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文件指出,該《辦法》將在 2121 年 12 月 20 日起開始實施。對于發現的不規范,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組織實施相關行政處罰。今后,全市將進一步借助信息化力量,完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
圖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新發布的《辦法》文件針對目前一、二手市場上存在的問題再次進行了較為全面重申和管控。
在新建商品房交易方面,強調了以下重點:
開發商要按照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商品房銷售價格,并接受住建部指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開發商不得進行預售,不得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誠意金、訂金、定金等費用,不得以裝修款等其他名義變相漲價。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開發商不得拒絕或者限制買受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購房款。
存量房交易方面,主要有以下重點:
委托出售房屋已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出售人取消委托、委托期限屆滿三種情況下,中介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發布渠道上撤除。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
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方面,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應當通過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訂立。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簽訂后,未辦妥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解除合同的,不得再通過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訂立以該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通過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訂立后,該房源在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自動鎖定。
監管方面,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網絡監管平臺,完善執法檢查制度,通過日常巡查、受理投訴舉報等方式,加強對房屋交易的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信用廣州”等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并提供查詢服務。鼓勵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志愿者組織、相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機構和社會公眾參與房屋交易監督工作。
來源: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