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十四五”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
閑置廠房倉庫等可改建保障房
近日,武漢市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提出,“十四五”期間該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今明兩年將建設籌集6萬余套。目前,全市已開工保障性租賃住房21個項目、房源2.16萬套(間)。
武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6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工作目標、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武漢市出臺落實《意見》,旨在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進一步健全武漢市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據介紹,凡在武漢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武漢市人才租賃房承租條件的對象,均可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單套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設施;其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評估確定。
《意見》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新供應國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協調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支持;對非居住類房屋,取得計劃或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稅收優惠政策,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以及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意見》明確提出,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已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產業用地,在漢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均可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參與建設,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將閑置公租房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成熔興)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