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我們總是會在網上搜索下簽訂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但很多人往往忽視了一點,那就是忘記核實自己所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出現以下13種情況,個人所簽的購房合同即為無效合同。
1、開發商違反法律法規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2、開發商存在欺詐、脅迫購房者簽訂合同
對于開發商誤導導致購房人產生重大誤解,或者開發商脅迫購房者違背真實意思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但是購房者需要進行舉證來申請法院和仲裁機構予與變更或者撤銷?!?/p>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設計不符
開發商私自變更設計包括戶型、面積朝向等事先沒有經過購房者同意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開發商實際交付的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該約定的建筑面積或者套內面積誤差值超過3%,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房屋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墻、梁、柱等,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購房合同無效。
6、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房屋再次抵押
簽訂買賣合同后,出售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房屋抵押給第三方,合同無效?;蛘咭环慷噘u的行為,購房合同是無效的。
7、開發商隱瞞事實出售拆遷安置房
開發商將拆遷安置房出售給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8、延期交房超過合理期限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能履行交付房屋任務的,購房合同無效。
9、出賣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10、與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三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人。
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這種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比較常見。
11、產權主體無資格導致的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產權人。非產權人出賣他人的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12、房地分離出賣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產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13、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產權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產權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