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合肥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安徽銀保監局辦公室、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門聯合下發《合肥市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專項整治重點針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在合肥市注冊或經營的涉房網絡平臺及自媒體等,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行動方案指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顯著減少,涉房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行動方案明確,在房地產開發方面,主要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新建商品房項目違規交付。
房屋買賣方面,主要整治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誘導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住房租賃方面,主要整治內容為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
物業服務方面,主要整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等。
同時,合肥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全面收集問題線索,建立整治工作臺賬,強化部門聯合懲戒,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其中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11月20日前)。第二階段為檢查和整改階段(2021年11月21日—2024年)。第三階段為建章立制和監管水平提升階段(貫穿全過程)。
來源:中國房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