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強商辦類項目監管,遏制商辦項目變相改造“類住宅”,商辦類項目產權分割最小建面不得小于300㎡,平面功能標注不得出現“公寓”、“臥室”、“客廳”等描述,不得預留、違規增設住宅用途排水、排污等管道。
意見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要依據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嚴格落實規劃條件等要求,在土地供應時,應會同有關部門,明確規劃條件、對賭條款等各項要求,并將其作為土地出讓條件載入招拍掛交易文件。要加強土地出讓合同、對賭協議簽訂和履約情況的跟蹤監管。對未按照土地合同和對賭協議約定的條件進行建設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提出,建設項目在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行政審批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土地用途及用地規劃條件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其中,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設計形式。盥洗室、衛生間、茶水間或飲水供應點、陽臺(含露臺)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應集中設置。不得預留、違規增設可作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煙等管位(道)、孔洞。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圖審、施工、聯合驗收等環節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建設、設計、施工(含精裝修)等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預留、違規增設可作為住宅用途配套設施的條件,不得違規增設結構梁、結構樓板、插層等。
行政審批主管部門要加強商辦類項目房屋性質、最小銷售面積等預售方案的審核把關,對不符合預售管理要求的,嚴禁發放預售許可證。商辦類項目可產權分割銷售最小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小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