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商品房營銷代理機構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
房地產銷售廣告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購買者可以簽約入讀、劃片入讀某特定中小學,不得使用引發購房者對特定中小學入學資格產生誤解的特定用語;
不得對規劃和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作誤導宣傳,涉及在規劃或者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應當明確注明“在規劃中”或者“在建設中”。
日前,沈陽市房產局、沈陽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房地產銷售宣傳的通知》,明確了上述內容。
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商品房營銷代理機構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
房地產銷售廣告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購買者可以簽約入讀、劃片入讀某特定中小學,不得使用引發購房者對特定中小學入學資格產生誤解的特定用語;
不得對規劃和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作誤導宣傳,涉及在規劃或者建設中的文化教育設施應當明確注明“在規劃中”或者“在建設中”。
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居間代理二手房買賣過程中:
不得以學區房名義掛牌二手房;
不得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參考價格掛牌二手房;
不得組織出售方聯合抬高報價;
不得協助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
網絡自媒體:
不得散布與國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針相違背的觀點;
不得配合開發商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炒作學區房等話題;
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讀房地產調控政策;
不得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不得故意制造噱頭或借助“熱點”事件煽動擾亂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