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誰來承擔債務?
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一樣,婚后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無論是否“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所有,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無疑是他對住房貸款理解上的誤區。
夫妻雙方公積金共同貸款在減輕日后生活負擔,保證生活質量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在確定“主貸人”方面確實需要注意以上內容,減少人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