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壓著房產證可能是因為還不具備辦理房地產的資質。因為開發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齊全的房屋前期資料,如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預銷售許可證等。之后購房者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之后根據上述資料,由測繪部門進行實地測繪并繪制圖。
根據實際測繪的面積結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門立契過戶。
憑借買賣契約,房管局房政部門審核后裝訂齊備的檔案并擬定、發證。
房產證開發商壓著不給購房者可以要求房地產商按照合同的約定返還房產證,或者也可以直接起訴。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