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買房時候的定金與訂金,肯定會有很多人會覺得這是一碼事,但小編可以負責任的告訴您買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還是相當大的。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塊看看買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吧!
買房定金與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的法律意義與法律后果卻大相徑庭,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買房定金與訂金這兩個讀音完全一樣的詞語是存在著分別的,事實上人們在現實的生活中對于定金、訂金、保證金、押金等混用和錯用的案例比比皆是。
簡單來說定金就是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作為合同履行的金錢上的擔保普遍存在于買賣合同關系當中,在《合同法》、《擔保法》及其司法的解釋中都是有明文的規定的,是有著嚴格的法定的條件的:
1、定金是必需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的;
2、定金是必須要實際完成了交付的;
3、定金的數額是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的。
小編在這里需要提醒各位買房者注意,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在買賣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
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但應在開發企業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
而“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
同時,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違約情形,并不會發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后果,適用不了“定金罰則”,而是得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小編想要告訴大家,當今樓市競爭激烈,某些開發商為盡快回收資金,盡客五證不全,無法出示有效合法的正規合同,但也會鼓動消費者先期交納部分房款,做為訂金或定金。而購房者在支付金額簽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不要混淆“定金”和“訂金”概念,此外合同上一般還會注明這筆金額是否會退還、幾個工作日內退還等重要內容,也需要購房者多加留意。
購房定金能退嗎?如何退才能成功
小編發現,很多購房者選好房子交了定金,再仔細比對,發現自己買的房子性價比不高,想著換一套更合適的房子,那么問題來了,開發商或者中介公司不給退訂金讓人苦惱不已,對房子的好印象更是斷然無存。購房定金到底能退嗎?遇到購房定金問題應該如何去處理?
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畢竟使購房者違背了契約精神。
當然,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購房當心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小編經查閱發現有兩個:
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后,小編還是要提醒各位購房者,知道買房定金與訂金間的區別之后,在簽訂購房意向書的時候,必須要謹慎核對相關條款內容,謹慎簽字,避免日后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