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發布2020年十大經典案例,其中有一件執行案例。陳乙欠錢不還,經法院判決后,他偷偷變賣房產企圖以無力償還為借口拖欠借款,新房加盟卻被另一位當事人發現并再次告上法院。最終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立即現出原形,20萬借款一次性付清。
陳甲與陳乙一案,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協議約定,陳乙于2020年3月1日之前支付陳甲借款共計20萬元。后因陳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陳甲于2020年4月23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陳乙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陳乙未履行,也未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陳乙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為規避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在申請人陳甲申請執行前,將其位于成都市雙流區東升街道航都大街二段某房屋進行變賣,所得價款87萬元并未用于履行本案義務。
被執行人陳乙拒不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及變賣房屋所得價款的去向,新房加盟也未將變賣房屋所得價款用于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但被執行人陳乙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該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依法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后,被執行人及其家屬迫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壓力及人民法院的多次明理釋法,最終陳乙委托其家屬將20余萬元借款支付給申請執行人陳甲,該案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