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很多購房者都會遇到由于各種原因后悔買房,但是開發商不退定金的情況。但定金是否能要回并不是全由開發商說了算,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定金一般是在認購協議中約定的,因此購房者首先要對認購協議的內容有明確的了解,認購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本質區別。但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認為要回定金的難度較大,但滿足了一定的條件,定金還是可以退的,那么如何來判斷呢,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
(1)如果是因為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購房者要求退房,開發商/賣家一般會直接將定金退給購房者。如果開發商/賣家不退,購房者可以向住建委投訴。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2)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中,對于退定金的條件有約定的話,只要情況符合退定金的條款,都可依據認購書或購房合同讓開發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購房者面臨限購后失去買房資格的問題,這種情況下能不能退定金呢?一般來說樓市調控行為是政府行為,屬于不可抗力。多數房屋購買合同中,也都會將政府政策作為不可抗力明確出來,由此原因造成合同無法進行下去時,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3)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如果開發商不退定金,直接起訴即可。
買房是一件大事,因此交定金時也不能馬虎,提前了解定金是否能退,并在定金協議或認購合同中和開發商做好各種約定,保證房產交易的順利進行。一旦出現問題,按照協議中的規定解決問題,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