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大家總是傻傻分不清楚,這兩個雖然讀音一樣,但是它們的含義卻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定金是不能退還的,除非是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小編今天就來跟大家說一說定金和訂金的退訂問題。
交了訂金還能退房嗎?
1、購房者已交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還沒有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
如果購房者已向賣方支付了訂金(定金或認購金),但沒有說明所交款項的性質,也沒有任何約定,這種情況購房者都可直接向賣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項。
2、賣方所售項目有《預/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
購房者與賣方有約定,所交款項為定金,且如果買賣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終沒有簽訂合同,所交款項予以沒收,定金一律不退。
3、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
4、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
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發生質量問題后,業主應初步分析質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者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
交了定金能退房嗎?
1、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2、除了依據相關法規,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2.1 不要與開發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
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2.2 不要把具體名詞寫錯
如果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另外,司法機構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來處理。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