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過程中,為了避免因買方沒辦理下來貸款,最終交易沒有成功的情況出現,在買方交易之前,需要提前提示一下客戶去銀行查看自己的征信,如果沒有問題就可以正常的進行交易了。
在交易之前客戶未去銀行查看征信,并且也不清楚自己是否有貸款能力時,客戶、業主和中介三方會簽署一個《三方免責協議》,這個協議申明的就是當客戶未能辦理下來貸款后,客戶、業主和中介三方均不承擔責任,中介退還傭金,業主退還客戶的定金,中介還應繼續幫助業主出售房屋。
可有的時候還是會發生未簽署《三方免責協議》,但因買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不符合貸款銀行審批條件導致貸款不能正常辦理的情況。那么買方必須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自確定不能辦理之日起20日內向賣方支付全部房款。買方如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賣方支付該房產成交價的1‰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賣方有權視為買方拒絕履行合同,即日起賣方有權將房產另行轉讓。
簽署合同的同時簽署一份《三方免責協議》,可以保證客戶和業主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