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目前的房地產開發市場越做越大,城市建設也還在擴張,也有很大一部分集體土地被征用而轉為國有土地,現在房產市場交易頻繁起來后,對于房屋產權相關的信息需求也越來越多,那么劃撥的土地如何改變性質?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后能改變性質嗎?
劃撥的土地如何改變性質
土地使用性質由城市規劃控制,要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通常是這樣的:
1、所取得的土地為出讓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門申請變更用地性質,政府土地部門會征詢規劃等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2、所取得土地為劃撥土地,按現行規定,則應通過招投標方式或者拍賣方式取得,并繳納土地出讓金。
3、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5、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6、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后能改變性質嗎?
1、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后不能改變性質,改變土地性質需整個地塊上的產權人共同向國土局申請并按地價和年期購買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土交易時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按規定為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征收的國土使用費用。
2、劃撥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土地使用權是由國家劃撥的,劃撥地在發生交易時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國土部門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讓金。
3、與之對應的是出讓地,出讓地指該宗土地建造房屋時已經向國土局交納土地出讓金,出讓地一般有出讓終止年限,一般為50-70年,年限到期前發生交易,不交納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除此之外沒有差別。
4、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
以上就是劃撥的土地如何改變性質?劃撥的土地交了出讓金后是否能改變性質的全部內容,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連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設定抵押權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依法需要處分時,土地使用者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