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兩用房不可以改成住宅,《物權法》七十七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經營性用房改變為住宅。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想要改變性質,應當按照房管部門審核批準的用途和經營項目使用,如需改變批準的用途或經營項目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所以,先去規劃部門申請更改房產性質為商業,取得規劃部門同意的文件之后,再去地政部門補交低價并簽訂補充合同,然后再去登記部門做變更登記,將房產證上的性質更改。
1、土地用期限有區別:公寓房子含了普通公寓和商住房,而普通公寓的用地性質和住房是沒有區別的,都是70年產權。商住房的用地級別是否商業用地,它的土地用年限大概為40年到50年。
2、享受的條件不類似:普通公寓在房產證上會標明“成套住宅”,可以和普通住宅差別享受落戶條件,享受教育分配指數,購房的期間也可以享受和普通公寓樓差別的貸款政策,比如說首付比例類似,在契稅收取上面也能享有優惠。而商住樓就沒辦法享有這些條件。
3、居住成本不類似:普通公寓和住宅樓差別,水電費規則也采用民用性質。而商住房既可以辦公室,也可以居住,所以它大概是按照商用正常來收取水電費的,花費會比普通公寓房子高出很多。還有就是商住樓因為全裝住宅,所有物業費也會比普通住宅更高,而且房間里大概都不能煮飯,一日三餐都在外面餐館吃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商住兩用房一般指商業性質的店鋪、銷售等經營性質用房場所,和商住兩用房底層商鋪一樣性質。不過他的土地運用權限最高不逾越40年,土地運用權限最高不逾越50年。一般狀況分兩塊補償。如商鋪有土地證,就得按地價和房子修建兩塊來補償。如購買時沒有土地證一般就只補償房子修建。補償規范依照實踐地評價價值來補償。評估價大多是依照實踐房子地址地和土地價的實踐價值來評估,并且都是人們所能承受的價格。
關于商業和工業用地上的房子到期后如果沒有及時處理土地運用權續用手續,且土地出讓合同未約好到期對地上物進行補償的,可能得不到拆遷補償。《物權法》第149條規則:住所修建用地運用權期間屆滿的,主動續期。非住所修建用地運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令規則處理。該土地上的房子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好的,依照約好;沒有約好亦或約好不清晰的,依照法令、行政法規的規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