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之日開始計算,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房產開發商拿到的土地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說老百姓買到的商品房,是自己的,但是產權卻有一定限制,像普通住宅的話,最長是70年。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辦?
關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在年限到期后,可以續期。法律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的規定辦理。”
所以說,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后,也無需擔心會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大家是可以對土地進行一個續租的,但是,目前尚無關于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么,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后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