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fā)商向購房者寄發(fā)《入住通知書》或通知購房者到約定地點領取該通知書;
2、購房者在約定時間持《入住通知書》到現場售樓部或物業(yè)管理處聯系收樓事宜,一般房產商通知業(yè)主交房時間比較早。因為前兩天同時來收房的人很多,建議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陪同驗收房子的人也不會有太充裕的時間仔細陪同看房。您不妨選擇第三天或第四天。
3、有關工作人員帶領購房者到所購房屋進行現場勘察,對各項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并將檢測結果一一記錄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去物業(yè)部門查看資料,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面積實測表》等。需要注意的是,前四項文件是可以帶走的。其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必須是原件。
4、核實面積、合同及價錢多退少補等問題。首先要確認售樓合同附圖與現實是否一致,結構是否和原設計圖相同,房屋面積是否經過房地產部門實際測量,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
查看售房合同,看誤差為多少。注意簽訂合同時將誤差定在2%至3%,建議不超過5%。若驗收合格,購房者須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簽字認可。
5、領取房屋鑰匙和《住戶手冊》等資料, 從物業(yè)領取鑰匙時,要確認樓層鑰匙、進戶門鑰匙、信箱鑰匙、水表鑰匙、電表鑰匙是不是齊全。同時須按管理處的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有關費用(根據建委的最新規(guī)定,開發(fā)商不得以先交物業(yè)費等費用為收房條件。)可以驗收好后交付費用。
6、若驗收不合格,購房者也應將不足事項明確記錄在交接單上,可暫不辦理收樓入住手續(xù),再次收樓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
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一定要堅持先驗房,后辦理入住手續(xù)。如驗房時發(fā)現問題,如房屋質量、室內有害氣體超標、公攤不公等問題,要書面呈送給開發(fā)商并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后患。
擴展資料:
《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fā)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jiān)理的應注明監(jiān)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一般是收房就應該領取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