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產權年限定義:
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是否等于房屋產權年限?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產權人擁有對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的完全所有權。按我國有關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著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屋產權也隨之到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后,使用人要求繼續使用的,國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1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后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條規定說明,如果購房者購買的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要求繼續使用土地的話還可以使用,但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