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管理費與物業費是兩碼事,車位管理費是另外交納的,買了車位還要交管理費,就像買房要交物業費一樣合情合理。
車位和房子一樣,雖然所有權屬業主,但使用過程中仍然需要他人的服務和管理,如車位的保潔、保安,以及需要借助車庫內設備、設施創造的存放環境等等。買了車位的買家仍需履行義務,并不意味著再不用交錢了;而且,停車也是消費過程,交管理費則理所應當。
小區物業費和車位費強行捆綁是不合法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