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變更主要是指房屋產權信息發生變動的時候需要辦理變更手續,那么具體發生變更時要辦哪些手續呢?
1、申報。房屋人(包括共有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權登記。申報時應當填寫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原房屋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等有關證件。
2、調查。房屋管理登記機關在接到申請后會對房屋的權屬、性質、房屋坐落、四至、面積等進行具體調查。
3、審核、公告。房產管理登記機關依據房屋權屬調查的結果,對房屋的權屬、面積,用途等進行全面審核,并將審核的結果予以公告。
公告的內容包括:房屋的者、各項權利擁有者的姓名、地址;準予登記的房屋的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機關;其他事項。
4、注冊登記、頒發房產權證。公告期滿,如果沒有人對房產申請登記提出異議,房管機關就會進行注冊登記并發給房屋權證,對共有房屋除發給共同推舉的執證人一份房屋權證外,對其他共有人會同時頒發房產共有權保持證。
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1、產權人姓名(名稱)或身份證號碼發生改變的變更登記;
2、房屋坐落的區劃、街道名稱、門牌號或者說住宅小區名稱發生變更的變更登記;
3、同一權利人的房屋要求分割、合并的變更登記;
4、夫妻產權約定的變更登記;
5、房屋用途發生變更的變更登記;
6、房屋面積增、減變化的變更登記。
與房產更名、房產過戶的區別:
房產更名是指在不動產證沒有辦理好的前提下,對房屋買賣合同上的產權人進行變更,使房產的擁有者通過簽訂合同的形式發生轉讓。房產更名的一大前提是“不動產證沒有辦理好”,通常存在于新房尚未交付或交付初期。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買賣、贈予、繼承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房屋產權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由于房產過戶的種類較多,所以不同的過戶方式,其手續也略有不同,而且不同的過戶方式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也是不同的。所以,房產過戶要比房產更名復雜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