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公攤面積計算公式為: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總套數);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墻體面積+陽臺面積。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9項:
1、電梯井,尺寸是按照電梯選型來確定的,井壁上安裝電梯軌道和配重軌道,預留的門洞安裝電梯門;
2、管道井,走各種管道的空間,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貫通的,也有分隔的;
3、樓梯間,容納樓梯的結構,包圍樓梯的建筑部件(如墻或欄桿),同時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的建筑部分,聯系整個建筑的交通運輸;
4、變電室,小區的電力系統中對電能的電壓和電流進行變換、集中和分配的場所;
5、設備間,設備間是在每一幢大樓的適當地點設置電信設備和計算機網絡設備,以及建筑物配線設備,進行網絡管理的場所;
6、公共門廳,進入住宅后的一個較大公共空間,屬于室內空間,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設置;
7、過道,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8、值班警衛室,設在小區大門口一側的門房,警衛室外門口處還有升降欄桿;
9、共用墻體,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等。
公攤面積增加怎么辦?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比如,購房合同約定套內面積80平米,公攤面積20平米。如果交房時,公攤面積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積的誤差則是[(80+22)-(80+20)]、(80+20)=0.02,即2%,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3%,因此購房者不能解除合同,還必須補交這增加部分的公攤面積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