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報料稱,買的一手新房,發現土地使用權只有30年。但是,一般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為何會如此大幅“縮水”?到期后該怎么辦呢?
相信很多購房者買房都知道看價格、看地段、看戶型、看配套,但是你知道了解土地使用權年限嗎?近年來,土地使用權期限越來越受關注。
開發商坦言,在目前一手房的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對所購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提出異議的很少,很少有看房者和購房者關注土地使用年限。
如今,不少業主憂心使用權“縮水”問題。自己花費了同樣的價錢,當然希望買個年限長點的,那么,為什么使用權會“縮水”呢?
房產周期開發、閑置轉賣等耽擱銷售
一般來說,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綜合類土地使用年限多為50年。但是一些樓盤或多或少都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等問題,如有的樓盤2000年左右開發,至今已經15年過去了,項目仍未開發完畢。土地轉手幾次才進入樓盤開發期,土地使用權限也只剩下30多年。
也就是說,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或者是體量較大的樓盤還將分多期開發,等到項目的后期時,往往土地使用年限有不同程度“縮水”。
房子沒有了?業主還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嗎?
如果房子還沒到70年便成為危房,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被拆了,那還有原來業主的事嗎?有律師認為,盡管我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限制,但是,業主資格的取得,不僅基于權利人對房屋的權,也基于權利人對房屋所對應土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房子沒有了,業主依然還是業主。即使房子沒有了,業主的身份卻不會改變,業主照樣要交納物業管理費。
偷偷告訴你,這8種情況下物業費可以不交:
可交可不交:
1.對于不在業主繳納范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2.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
3.提供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不住未必全交:
正常的物業費用繳納從交鑰匙的第二個月開始。收房后從未入住的,經確認,可以按照70%繳費;入住后(含房屋裝修),但不使用住房,經確認,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物業費按照70%繳。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 :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注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你知道嗎?房子也有年齡!
你知道嗎,房子跟我們一樣,是有年齡的。可以說,10年樓齡是房子的一道坎,排除地段、等因素,樓齡超過10年的房子的各項設備已經進入老化期,價值也開始走下坡路,很多客不會買超過10年樓齡的房子。當然,假如有名校支撐,“二三十歲”的老房子仍可能收到熱捧。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