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40、50、70年產權,究竟有什么區別?
為什么有40、50、70年產權?
房屋產權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有40、50、70年之分,也就是說土地是國家的,國家只是將土地出讓一段時間給你。時間到了,國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房屋產權是一直的,也就是說,房子如果是你的,那就永遠是你的。
40、50、70年產權是怎么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是國家和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
房屋產權70年是怎么計算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文中提到的產權40、50、70年,并不是從拿到房產證開始算起的,而是從開發商拿到這塊地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比如,2010年開發商拿到這塊地,2014年房子建成完工,2015年購房者買房。那么問題來了,購房者的房子究竟是哪一年到期呢?是2015+70=2085年嗎?肯定不是!是2010+70=2080年。
產權70年到期后該怎么辦?
方法一:國家收回土地及房子,對業主補償。
國家收回土地以及房屋,并對業主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使購房者購買其他房屋居住。
方法二: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的方式解決。
國家收回土地以及房屋,不給予經濟補償,而是給業主另建房屋居住。
查房屋產權時要注意的情況:
1.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產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產權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產權有無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財產繼承、確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產兩證未必就有產權,如偽造房產兩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后發生過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