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買賣是一件具有風險的事,很有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合同失效,那么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能退錢嗎?
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是維護合法權益的兵器,當房子出現問題產生爭議的時候,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解決是十分正確的辦法,所以合同的簽訂必須要規范。至少合同必須包括以下條款:
1.買賣合同兩邊當事人。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稱號(名字)、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買賣合同中標的。在房子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即是房子。
3.交易的房屋需要標明:房子的位置,面積(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共用建筑面積),現房還是期房,房子的配套設備和修理規范。
在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改變或免除合同。如因嚴重客觀原因致使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的免除,出賣人必須返還買受人房子價款,并補償買受人的房子裝飾費用。
1、無法取得房產證:
房產權是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但是由于小產權房買賣并不合法,所以無法獲取房產證。這也是意味著購房者并沒有房屋產權,法律也不會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2、無法再出售:
由于房產證無法合理取得,所以小產權房也就無法合理上市,無法轉賣。
3、質量參差不齊:
小產權房的建設并不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不排除一些開放商為增加利潤而偷工減料的情況發生,房屋質量并不能保證。如果房屋質量出了問題,責任也很難追究。
4、如遇拆遷沒有補償:
這些建筑其實算是違章建筑,如果真的遇到拆遷,購房者并不會有任何補償,如果有補償也會全部歸原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