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房產證
1、有沒有房產證
不能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果房子沒有房產證,一般是房主將其抵押或轉賣。有的房主會說,你給他錢,他就能把房產證贖回,再給你。不要理他,讓他借錢把證贖回,再找你。
2、看房主是誰
買房時必須清楚賣方是否房主,對他的房產證和身份證,看身份證號是否一致。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夫妻共有的、繼承人共有的,那你就要和全部共有人簽訂買賣合同。只和其中一個或是幾個簽的無效。
3、看房屋是否正在貸款
看房屋是否正在貸款,有的房子是貸款購買的,房產證并沒被銀行收走,但房產證上應該都有注明,看清楚。
二、看土地證
如郊區的房子土地的使用性質叫劃撥地,劃撥地政府可無償收回,這種情況就要注意,土地證上有注明“出讓”的,就是出讓地,就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劃撥地的房,能無限期使用(政府不收回的話),但不能出售。要出售就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變為出讓地,使用年限70年,這時就和商品房差不多了。一般土地出讓金由賣家交,但賣家一般會把這塊算到房價里,由買家承擔。
三、去房管局核實
購房者憑身份證,可在房管局查詢合同是否存在問題,也能查到房屋在房管局備案的情況。是不是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單位房屋。如果是這些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要避免買賣合同與政策、法律沖突。
四、看房子是否在租
如果房屋處于出租狀態,依照法律支持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戶有優先購買權,因而,購房者首先應查詢待售房屋有無租,可詢問房主,或直接聯系租戶進行確認。若擔心有詐,建議親自到房屋內查看房屋的使用情況,也可向周邊鄰居多方打探,務必要求房主提供一份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協議。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3個月以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就要求買房人要嚴格遵守原房主與承租人之間所簽訂的租賃合同,不能單方面撤銷或變更原房主與承租人之間事先簽訂的合同的任何內容。
在房屋產權的問題上,購房者不能只聽信開發商或是房主的一面之詞,就放松了警惕。強烈建議大家一定要親自到房管局查詢房屋產權的詳情。在一切房屋產權細節問題核實無誤后,購房者再進行后面的房產交易流程,這才是最為穩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