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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為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二、小產權房的弊端
一些購房者將目光投向了城鎮近郊的“小產權房”,然而小產權房的弊端卻不少:
1、缺少“五證”。
“五證”是消費者取得房產證的先決條件,即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包括城中村改造在內的房地產項目,如果沒有“五證”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盡管“小產權房”一片熱 銷,但眾多業內人士卻認為,“小產權房”存在諸多風險,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產權,不受法律的保護。
2、質量難保證。
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一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小產權房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3、拆遷難補償。
小產權房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如果和國家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4、配套不完善。
小產權房不能保證社區內的相關配套設置建設,甚至暖氣天然氣等基礎配套都不能保證。
5、遺贈麻煩、不能買賣。
由于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也不能進行房屋買賣。
三、國家政策層面也不允許購買
各地均有文件要求,對于小產權房采取的態度是堅決遏制建設、銷售一切和小產權房相關的行為。
1、堅決遏制非法建設小產權房。
禁止將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土地建設住宅,禁止在未取得合法用地、規劃、建設等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進行非法建設,禁止改變規劃批準用途、規模、平面結構、立面效果等進行非法建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購買他人宅基地、利用本村(社)空閑地或購買村(社)集體土地建設小產權房。目前在建的小產權房,一律停止建設,堅決依法查處。
2、堅決遏制非法銷售或以租代售小產權房。
禁止將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土地上房屋當作住宅銷售或以租代售,禁止中介代理小產權房業務,中介機構不得配合開發主體營銷小產權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小產權房。購買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一切損失和后果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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