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普遍知道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是還有一種是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者其他的工作物所使用國家的土地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建設用地的使用人可依法對國家的土地享占有、使用跟收益的權利,并且有權利用該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的附屬設施。那建設用地使用權跟國有土地使用權有什么區別跟聯系呢?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產生
在國家的土地上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它的產生方式有:
(1)劃撥方式。土地劃撥指的是土地使用人只需要按照程序提出申請,并且獲得有關機關的批準即可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且不用向土地的人支付任何租金及其他費用。
(2)出讓方式。出讓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指的是國家以人的身份把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于一定期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給國家的行為。
(3)流轉方式。這是指土地使用人將使用權再次轉移的行為,比如有轉讓、互換、出資還有贈與等方式。使用這些方式都應當向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關于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按照是不同種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規定的。如果是通過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的程序而取得使用權的,那么就是無期限的,除非有法律規定使土地使用權消滅。
如果是通過出讓獲得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的,根據規定,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高分別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及其他用途的用地50年。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區別和聯系
一、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后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政府。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保存建筑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二、聯系
建設用地使用權要先明確所要征用的土地使用性質是建設用地,也是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前提條件,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范圍較廣,包括工業、商業用地及集體個人等等.
上面就是建設用地使用權還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跟國有的區別跟聯系的有關內容了,了解建設土地使用權在使用時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