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買預售商品房,在簽訂預售合同前,多會簽訂房屋認購書,以確定雙方的買賣意向。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預售等合同前,又簽訂意向書、預訂書等的,如的確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權利義務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該意向書、預訂書等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因此,購房者簽訂購房預訂書時,應與簽訂預售合同一樣慎重,一般來說要注意下面三點:
(一)確認開發商已經拿到預售許可證。
預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預訂書條款則比較簡單,有些開發商可能會在預訂書中并不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從而規避有關法律規定。對此,購房者不可忽視,因為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認購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預訂書基本條款要約定詳細。
盡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預訂書中必須寫明哪些條款,但從法律原則上講,既然是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因此雙方達成一致的基本內容,尤其是房屋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必須約定明確,否則通過簽訂預訂書確定買賣意向的目的就很難實現。
(三)條款內容的約定要合法有效。
盡管預訂書的條款比較簡單,但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并不簡單,這也是為何房屋預訂糾紛比較多的原因。因此,購房者和開發商在預訂書中約定的條款要合法有效,如定金或訂金的處理、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等,這些約定如違反有關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范圍,則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