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是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有限處分的權利。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平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平房使用年限到期該怎么辦?
平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宅基地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份而獲得的。
二、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房的土地高使用年限70年,但40年、50年的都有,時間從開發商取得土地時算起。目前國家對使用期滿的土地只有指導性的意見,可以自動延續,付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這次物權法草案的起草人透露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在到底付多少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上,明確了國不與民爭利的原則。
三、按國內的制度規定,土地是國家,企業及個人僅有土地的使用權。
1、商業用地高年限是40年;
2、住宅用地高年限是70年;
3、綜合用地高年限是50年;
4、政府去年出臺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拿到土地1年內未及時動工開發,則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
四、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五、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并負擔義務。宅基地分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平房使用年限到期該怎么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上就是平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使用年限到期該怎么辦的全部內容,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