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區范圍內暫停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或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戶籍居民購買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社保證明,并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房。
3、戶籍由外地遷入桐廬、建德、臨安、淳安四縣(市)的居民家庭,自戶籍遷入之日起滿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4、暫停企業購買杭州市住房,在杭州市區范圍內(含蕭山、余杭、富陽、大江東)暫停實施購房入戶政策。
1、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及家庭各成員個人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購房意向登記人及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2、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不需要),離異須離婚證及離婚協議復印件(核對原件)、以家庭為單位(含未成年子女)的杭州住房情況查詢證明原件(臨安、桐廬、建德、淳安戶籍的購房家庭須提供戶籍所在地住房情況查詢證明原件)。
3、非杭州戶籍須提供近36個月連續24個月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原件(如有新政出臺,以新政為準)選擇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戶須提供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打印的個人征信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未提供者均視為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購房。
4、存款證明(銀行活期、定期存款證明或存折復印件,核對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