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方會要求賠償多的一項來作為標準的,一種是2萬定金不要,一種是房款30%的賠償,不過一般法院不會判對方拿到30%的賠償,但是肯定不少與10%的房款。中介費不需要給,因為這個房產交易不成功,中介服務不成立。
開始需斷定本人付定金的形式,付定金分為口定協議和書面協議兩種。假設交定金之時,購房者只是與開發商行口頭協議,而無書面證據,那么口頭上的承諾并不具備法律效應,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別說購房者現在不想買房拿不回定金,就算買房以后,一樣也有可能拿不回定金。
1、如果在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或者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已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則應將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買房,在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在上述過程中都不存在違約情況,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而不涉及賠償問題。
4、如果因賣方未取得房屋銷售的合法證件或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5、如果在正式簽約時,賣方未能履行認購書中確認的房屋條件,如房價、樓層、面積、朝向等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6、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之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聲明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