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和住房裝修情況。
3、住房用途:
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
4、租賃期限:
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到期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如果允許轉租,雙方應商定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