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糾紛,需要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承租人及時付清租金,要么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在解決拖欠租金問題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一并解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解除租賃合同。對已失去繼續履行合同基礎的租賃關系,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而終止。
2、如果是冒充房東將房子轉租的情況,建議租客在與房東見面后,一定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身份證;如果他是幫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書、朋友的房產證、身份證或復印件;如果房產證沒有辦下來,一定要房東出具購房合同。
1、所出租房屋的具體情況:
如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列舉住房內裝修情況以及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
2、租賃的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3、住房修繕責任:
房屋修繕是出租人的責任。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4、住房狀況變更的約定: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