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賣,如果貸款還沒有發放,而且你的購房合同還沒有去房管局備案,則可以直接去開發商處辦理合同更名,原房主所購買的房為新房,只是和開發商簽了合同,開發商還沒有向房管局備案,這種情況下新業主直接和原業主達成協議,然后由原業主出面,將開發商處的信息更改為新業主的信息就可以了,這樣的交易方式叫“合同更名”,更名后與購新房的政策是一樣的。
如果已經放款或者已經備案登記,則表示產權是你的了,就不能辦理更名了,不過這樣也不能直接過戶,只能是由買賣雙方訂立買賣合同,要等房產證辦妥后才能進行過戶手續,其過戶手續與購二手房一樣。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風險:
如果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子,首先購買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就無法體現,比如購買期房作為婚房,可能婚禮的時間到了房子還沒布置好,這就產生一些麻煩。另外,如果屬于投資性的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時間,也就是延遲了回收利息及利潤的時間。
2、房屋質量不確定的風險:
開發商由于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看到房子時可能房屋的建筑質量、建筑裝飾材料、建筑結構、配套設施等與購房合同中的存在差異,其中最應該注意的是房屋建筑面積的變化和裝修情況的不符。
3、房產證無法按時取得的風險: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開發商無法按期獲得整個項目的房屋權屬證件,購房者也就無法按期獲得房屋產權證件,就可能導致購房者蒙受產權再轉換或抵押融資受阻的風險。
另外,現在隨著調控政策的出臺,雖然房價沒有明顯的松動,但如果購房者選擇購房的時機不當,還可能會遇到房地產市場下滑,房地產價格下降所帶來的損失。
4、購買期房看“五證”,收房時看“二書”:
在購房時要查看開發商和銷售商是不是具有“五證”,收房時還要仔細查看“二書”。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保證的是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并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