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業起訴的裁定在房產執行之前,但是房屋成交價不足以彌補物業費的欠款,或者物業只分配到了某一部分,原則上物業費不應當要求競拍人再次承擔。但是畢竟在物業管轄的小區居住,物業會采取相應的辦法收取這部分欠款。
若物業起訴的裁定在房產執行之后,那么法院拍賣執行的房產為凈值拍賣,則所有物業費由競拍成功者承擔。
物業的起訴時間,做出裁定的時間。這個時間問題主要牽涉到是否在房產已經在被法院執行之前,如果在法院執行之前,物業所上訴的法院就可以作為執行法院參與標的的債權分配。原則上,物業費的起訴也是屬于該套房產上面所屬的債權。這種情況,物業會參與債權分配則不再由競拍者承擔。
1、開發商延期交房可拒交物業費:
開發商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有許多物業服務均已提供。
2、在原業主欠費的情況下,新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所以說,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對物業費是負有連帶責任的,如果原業主不繳納的話,物業使用人就需要繳納物業費。
3、驗房不合格可拒交物業費:
開發商在進行房屋交付時應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文件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拒收房屋,物業費用也不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