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
3、拍賣成交后,拍賣機構制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
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托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托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
1、參加拍賣活動者要自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并與拍賣公司簽競買協議書。
2、想做房產拍賣的投資買房者,要有充足的資金實力。因為被拍房產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款。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一次全部付清,一定要事先與拍賣公司協商好,以免日后發生麻煩。
3、在拍賣現場競價時,還要考慮付傭金因素。比如競拍成功后,需交納房子成交額的5%給拍賣公司作傭金。當然,如沒有競買成功,1萬元的保證金是不退的。
4、房產拍賣會大多是拍賣公司在報紙上做公告,但這種獲取信息的方式并不保險,許多買家由于沒有及時看到信息而錯失良機。這類信息一般刊登在每個周末的各大報紙上,投資買家應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