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證和房產證是不一樣的,宅基證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證,房產證是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于使用權的權限:
1、集體土地未經批準是不得轉讓、出售的,且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的成員。而在國有建設用地中就沒有類似的規定。所以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嚴格的要求。
2、房產證是通過國家出讓土地,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后,開發建樓依法所取得的相關權證,才能正常上市交易。宅基證是土地是集體所有,類似劃撥地。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同一集體組織內的成員相互轉讓。
3、根據國家的法律,宅基地是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宅基地證不能過戶。而房產是可以進行市場交易的,即房產證可以過戶。
4、如果要上市交易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稅等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才能交易。也可理解為宅基證是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是所有證,證明房屋的所有者。
5、從法律層面來講,宅基地就是國家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沒有實際的使用權,如國家有政策不受保護。房產證是在房產機關登記過的房屋產權證明,受法律保護。
1、宅基證是房產證的前提,因為宅基地上雖允許建房,但是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再批準后,只能憑宅基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2、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只能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轉讓。農村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在批準后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3、《物權法》中明權規定,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辦理房產證,但由于其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事實,其房產證其實是沒有實際用途的,它不能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實際收益。相對來說宅基證的權利會有限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