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賣房,一定要通知租客,否者存在較大法律風險。主要存在兩種糾紛,分別是租賃合同糾紛和租客的優先購買權糾紛。租賃合同糾紛。房東與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合同不到期,若是擅自要求租客騰房那就會面臨房東違約的情況,房東要考慮如何對租客進行補償。
若是租客堅持要求到期后騰房,房東一定要做好與買房者的合同,約定好交房時間。千萬不要出現下列情況,這邊租客不到期不騰房,那邊買房者又要求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進而出現房屋買賣合同中重大違約。這樣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進而會演化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東賠償的違約金越來越重。
租客的優先購買權。我國合同法明確約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按照法律規定,租客對該房屋,有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房東在對外出售房屋時,要讓租客放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
有個案例,房東在出售房屋時,沒有經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租客在獲知房東以較低的價格對外出售了房屋,租客向法院起訴了房東和購房者,要求撤銷購房者和房東的合同,要求以同等條件購買涉案房屋。
房東在對外出售房屋時,若房屋正在租賃中,要慎重對待租客的租賃合同和同等條件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就是規范我們的行為,讓我們按照法律行事,達到趨利避害。
沒滿三年的房子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只要證件齊全,有房產證的話,那就可以進行二次出售,不過二次房子出售一定要選擇靠譜的平臺或者是中介,這樣才能保證房源安全。
房屋買賣流程:
1、著手準備買房.買房首先要根據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實際購買力,并根據工作生活的需要,確定房屋的區位、面積、價格、樓層、朝向等。
2、挑選房源.這一環節是準備工作的延續,可以從報紙、電視、網絡或相關房地產網站上查詢,購房者需要綜合三種媒體的優勢,全面細致考察房源信息實地看房.選房是個技術含量很高的活兒。選房前你要對容積率、綠化率、公攤、戶型方面的基礎知識有所了解。
3、談判簽定買賣合同.確定目標后,就進入了和售房人實質性接觸的談判階段。談判簽訂買賣合同這一環節是購房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買賣雙方必須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到文字上,特別是有關房屋的面積、付款方式、物業狀況等關鍵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