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物業費。因為物業服務是對整個小區提供公共服務,不會因為個別房子空置,就會減少工作量。換句話說,物業服務不僅為業主服務,而且要為小區的房子服務,既然業主的房子還在小區,那么就該對房子負責。所以,按照物業的邏輯,房子沒住人,也要交物業費,除非業主能把房子搬走。
1、未經相關部門批準: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物業費前提是必須獲得物價管理部門的各項審批文件原件。有的物業公司歲已經接管了該小區的物業服務項目,但如果物業公司未獲批準,業主在改物業公司收費標準還沒有獲得審批之前就可以不用交物業費。因此業主在交物業費時可要求物業公司出示這些文件來查詢是否應該交物業費。
2、未接房:物業費是從業主接房開始計算的,在業主還沒有接房的情況下,是不需要交物業費的,針對這個問題,大家要注意兩點。一是有的朋友接了房沒有入住,這種情況下也是需要交物業費的,但可以和物業公司協商,按照一定的折扣交納物業費。另一點是在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情況下,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如果物業公司要收取業主的物業費,業主有權拒絕。
3、物業公司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生活中存在一些物業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的現象,比如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這一點大家要注意,業主可以拒交的是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的部分物業費,對于獲批的這部分物業費,業主還是需要交納的。對于已經交了超過物業收費的朋友,業主請求物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