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可以依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秶临Y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目前全國所有的市、縣均已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縣外,都已實現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
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規政策規定,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1、宅基地上的房子。
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體所有權的土地。根據《物權》中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像這種情況,既不違法也不違章。
因此盡管沒有不動產權證,但拆遷時必須給予補償。
2、歷史久遠的房子。
在農村還有很多這樣的房子,建房子是經村委會批準的,但是沒有宅基證,也沒有不動產權證或土地證,只有村委會開具的證明信。那么這種情況,在拆遷時,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呢?
其實對于上述這種情況,因為房子本身是合建筑,只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而沒有取得宅基地證。因此如果被拆遷人長期在此居住,是可以得到合理補償的。
3、耕地上的房子。
嚴格來講,耕地上確實是不允許建房的。因為在《土地管理法》中有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所以征收方說耕地上的自建房是違法建筑,也并不是完全的無法可依的。
但這也并不是說所有在耕地上建的房子都是違建房子的。因為農村占用土地建房的問題是非常復雜的,其中不乏就有耕地上建房合法化的情形,所以此問題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然后就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由此可得知,建房是同時需要經用地和規劃審批,并獲得土地規劃許證可及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后才是合法建筑的。
因此,耕地上是不能直接建房的。如果農村村民未經任何審批直接在自家承包地上蓋房,或者在買別人家的承包地上蓋房,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但反言之,如果村民經過了審批,那么在耕地上建房也是合法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