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產權年限為40年,也有部分綜合用地上修建的商鋪,產權年限為50年。商鋪到底為多少產權還和所在城市的規定有關,以前有部分商鋪產權年限只有20年。
很多人在購買商鋪時都特別的擔心產權到期的事情,其實土地到期后國家將收回土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如40年后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的政府行為需要拆遷房屋,收回土地,那么同樣的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賠償。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864號)第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商鋪的物業管理收費,多是物業公司根據物業管理過程中所需投入的人力、物耗等綜合成本,采取“量出而入”的收費原則,核算出符合項目實際且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備案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物業費的標準要看你小區的物業公司的服務標準時幾級的標準,才可以知道收取的費用是不是合理。一般的收費是按照建筑面積計算的,還有就是物業費的交付問題,一般應該是承租方承擔的,因為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后是他在使用物業提供的各項服務比如垃圾的清運和衛生的清掃。
你讓出租方承擔是不合理的,物業費其實就是一種服務形式你承租方享受了服務就應該承擔物業費。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下上協商解決的情況下物業費也可以有出租方承擔,這個沒有硬性規定的。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等收取的費用。對于商鋪物業費的收取,部分商戶有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