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只要房產的其他手續都是完善的,跟買房的人說明抵押情況之后,就能夠進行買賣了。在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規定,說抵押房產就不能夠進行交易了。不過抵押房產還是跟普通房產有些不同的,如果要出售抵押房產是需要滿足條件的,比如需要貸款銀行出具一份房產抵押證明等。
1、如果賣家(債務人)沒有通知抵押權人或者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擔保法》中規定:抵押人(賣家)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物權法》中也規定,抵押人(賣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抵押人(賣家)一旦要將已經抵押的房屋賣出,并需通知債權人和買家,待雙方同意或了解情況后才可進行買賣交割。
2、存在多重抵押:購買抵押房時,要警惕抵押人(賣家)把房屋進行了多重抵押,就是說,他可能不僅是把房屋抵押給了一家銀行,可能是多家銀行,更可能涉及民間借貸。這種情況下,就涉及多重債務關系,各方利益沖突,到時候剪不斷理還亂,講理都找不著地方。
3、退房難:如果你發現了購買的房屋是抵押房,想要解除關系,可不是那種容易的。或許要求你支付違約金,又或許牽扯多方利益,到時候房子沒得到反惹一身債。